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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1号航站楼BA及智能照明维保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2025-07-14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平台 155
核心提示: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1号航站楼BA及智能照明维保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本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范围及内容:1号航站楼BA及智能照明维保服务;

1.2项目预算(最高限价):4.95万元(含税);

1.3服务期限:1年;

1.4服务地点:宁波栎社国际机场 ;

1.5服务内容:

  • 1号航站楼现有BA和智能照明品牌:施耐德;

  • 合同履约起始日前30日内乙方将维保服务人员名单上报甲方,数量、资质满足合同要求以及完成机场通行证的办理工作。合同履约起始日起因乙方原因未取得证件而无法进入隔离区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完成1号航站楼BA和智能照明系统的包括但不仅限于维修、维护保养、应急抢修等工作,确保设备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对技术改造提出合理化建议。

  • 本项目不采用驻场方式,每3个月一次完成保养检查工作。

  • 维修:对报修、巡视检查、专项检查、测试、保养、演练中发现系统存在的问题和故障进行排查和维修,包括应急处置维修。

  • 负责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调研、制定改造方案。

  • 对项目服务范围内设备设施缺陷提出整改意见,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 负责全年365天×24小时保障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

  • 负责按照甲方制定的计划和标准实施系统的故障预判、应急事件、维修、保养工作。

  • 负责填写各类工作报表,做好书面台帐记录和网络台账记录。

  • 负责及时整改甲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故障隐患。

  • 负责在突发事件时,完成甲方制定的应急预案及实施细则。

  • 负责机场内同类系统的应急抢修工作。

  • 配合完成甲方制定的应急演练工作,配合参加甲方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种应急演练。

  • 乙方应服从甲方主管单位交办的临时性任务,不得以缺人、没时间为借口拖延、拒绝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

  • 1.6 付款条件:报价人需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收到发票后付款。

    二、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2.1持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3 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报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或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或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三、提交询价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

    3.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以顺丰快递送达的时间为准)。

    3.2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收件联系人:毛科杰;联系电话:13566621202)

    3.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密封破损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制

    4.1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

    4.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时提供);

    4.1.4报价单(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4.2询价响应文件的语言

    与询价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4.3报价要求

    4.3.1有关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合同价以外的其他款项。

    4.3.2报价价格单位为人民币,报价时精确到元。

    4.2.3 报价人的报价应按询价文件要求的格式、顺序编制,凡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编制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4询价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自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4.5询价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4.5.1询价响应文件的正本应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复印。

    4.5.2询价响应文件需按询价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由报价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报价人名称应写全称。

    4.5.3询价响应文件的份数:响应性文件需提供正本1份,且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署且单位盖章。

    4.5.4 询价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同一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报价人负责。

    五、评定方式

    5.1评审小组

    询价评审小组由招标人自行组建。

    5.2参加询价的报价人

    参加询价的报价人代表应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参加询价的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3询价程序

    5.3.1在开启报价后,审评小组对报价进行评审。在满足招标人提出的各项要求前提下、报价最低者(不含税报价为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当两家或多家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时,由评审小组综合考虑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5.3.2本询价项目,若评审小组三分之二成员认为高于市场价,应重新组织全部报价人进行第二次询价,报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弃权。


    六、合同签订

    6.1中选人必须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派代表与招标人进行合同的谈判和签署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部分或全部已经承诺的条件和报价或者拒签合同者,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6.2 询价文件、中选人的询价响应文件及报价文件、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谈判纪要等均作为合同附件。

    七、其他

    7.1宁波机场公司将根据本次询价公告及成交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进行双方协商。

    7.2若中标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与询价公告中的招标内容、质量标准、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不符,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八、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科杰;联系电话:89009242

    招标监督电话:0574-89005858

    九、询价响应文件格式

    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1号航站楼BA及智能照明维保服务项目-询价响应文件格式.docx

    本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范围及内容:1号航站楼BA及智能照明维保服务;

    1.2项目预算(最高限价):4.95万元(含税);

    1.3服务期限:1年;

    1.4服务地点:宁波栎社国际机场 ;

    1.5服务内容:

  • 1号航站楼现有BA和智能照明品牌:施耐德;

  • 合同履约起始日前30日内乙方将维保服务人员名单上报甲方,数量、资质满足合同要求以及完成机场通行证的办理工作。合同履约起始日起因乙方原因未取得证件而无法进入隔离区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完成1号航站楼BA和智能照明系统的包括但不仅限于维修、维护保养、应急抢修等工作,确保设备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对技术改造提出合理化建议。

  • 本项目不采用驻场方式,每3个月一次完成保养检查工作。

  • 维修:对报修、巡视检查、专项检查、测试、保养、演练中发现系统存在的问题和故障进行排查和维修,包括应急处置维修。

  • 负责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调研、制定改造方案。

  • 对项目服务范围内设备设施缺陷提出整改意见,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 负责全年365天×24小时保障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

  • 负责按照甲方制定的计划和标准实施系统的故障预判、应急事件、维修、保养工作。

  • 负责填写各类工作报表,做好书面台帐记录和网络台账记录。

  • 负责及时整改甲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故障隐患。

  • 负责在突发事件时,完成甲方制定的应急预案及实施细则。

  • 负责机场内同类系统的应急抢修工作。

  • 配合完成甲方制定的应急演练工作,配合参加甲方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种应急演练。

  • 乙方应服从甲方主管单位交办的临时性任务,不得以缺人、没时间为借口拖延、拒绝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

  • 1.6 付款条件:报价人需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收到发票后付款。

    二、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2.1持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3 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报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或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或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三、提交询价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

    3.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以顺丰快递送达的时间为准)。

    3.2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收件联系人:毛科杰;联系电话:13566621202)

    3.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密封破损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制

    4.1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

    4.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时提供);

    4.1.4报价单(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4.2询价响应文件的语言

    与询价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4.3报价要求

    4.3.1有关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合同价以外的其他款项。

    4.3.2报价价格单位为人民币,报价时精确到元。

    4.2.3 报价人的报价应按询价文件要求的格式、顺序编制,凡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编制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4询价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自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4.5询价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4.5.1询价响应文件的正本应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复印。

    4.5.2询价响应文件需按询价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由报价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报价人名称应写全称。

    4.5.3询价响应文件的份数:响应性文件需提供正本1份,且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署且单位盖章。

    4.5.4 询价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同一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报价人负责。

    五、评定方式

    5.1评审小组

    询价评审小组由招标人自行组建。

    5.2参加询价的报价人

    参加询价的报价人代表应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参加询价的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3询价程序

    5.3.1在开启报价后,审评小组对报价进行评审。在满足招标人提出的各项要求前提下、报价最低者(不含税报价为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当两家或多家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时,由评审小组综合考虑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5.3.2本询价项目,若评审小组三分之二成员认为高于市场价,应重新组织全部报价人进行第二次询价,报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弃权。


    六、合同签订

    6.1中选人必须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派代表与招标人进行合同的谈判和签署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部分或全部已经承诺的条件和报价或者拒签合同者,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6.2 询价文件、中选人的询价响应文件及报价文件、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谈判纪要等均作为合同附件。

    七、其他

    7.1宁波机场公司将根据本次询价公告及成交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进行双方协商。

    7.2若中标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与询价公告中的招标内容、质量标准、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不符,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八、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科杰;联系电话:89009242

    招标监督电话:0574-89005858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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