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警用无人机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M2026-zfcg-001
项目名称: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警用无人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50000.00
最高投标限价:250000.00元
采购需求:
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型号规格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警用无人机采购项目 | 便携式巡查无人机 | 6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250000.00 | |
便携式巡查无人机电池 | 6 | 块 | 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
便携式巡查无人机探照灯 | 6 | 个 | 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
便携式巡查无人机喊话器 | 6 | 个 | 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
数量合计 | 24 | 预算合计 | 250000.00元 |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标包,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包,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对符合规定的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投标人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投标人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投标人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7)“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记录;(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的为无效投标: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为无效投标。)
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对应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5.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获取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携带报名回执单到宁夏厚诚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报名或将报名回执单填写后扫描发送至houchengmin@126.com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由代理机构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2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蓝泰广场B座3层)
五、开启
时间:2026年2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蓝泰广场B座3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
联系人:安长玲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平湖巷1号
联系方式:0951-87643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厚诚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杨佳雯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韦司德商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17395073014
报名回执单.doc
代理机构:宁夏厚诚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9日
客服热线:



进入商铺